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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配合薰衣草路新建工程,这些土地将被征收,来看补偿安置方案→

浦东发布 2022-01-10

上海国际医学园区薰衣草路新建工程

征地补偿安置方案

正在公示中

详见


上海国际医学园区薰衣草路(望江南路-丹参路)新建工程

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

沪(浦)征地补告〔2021〕第594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依据《拟征地告知书》(沪[浦]拟征地告[2020]第1140号,沪[浦]拟征地告[2020]第1141号)及拟征地的权属、地类、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、种类、数量等现状,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》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
一、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:


浦东新区周浦镇瓦南村二十二组,红桥村二十六、二十七、十六、二十五、十七组  (村组队);拟征收农用地16090.3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307.5平方米,合计拟征地面18397.8平方米


二、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、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:


土地补偿费标准,按《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(2020)》(沪规划资源规〔2020〕20号)执行,标准115.2元/平方米,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支付方式为转账


三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、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:


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《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(2020)》(沪规划资源规〔2020〕20号)执行,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,支付方式为转账


青苗补偿标准按《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(2020)》(沪规划资源规〔2020〕20号)执行,标准为粮棉地4.5元/平方米,蔬菜地7.8元/平方米,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,支付方式为转账


四、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(单位:平方米,元)


(点击查看大图)


五、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(共同举办企业)补偿的,详见《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》。


六、《拟征地告知书》公布后,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,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。


七、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,请于2022年1月9日前提出书面意见,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作无意见。


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,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,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。


八、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》在征求意见后,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确认,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。


联系人:季禾禾      

联系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

联系电话:58921176-8218

监督电话:38763593


编辑:顾佳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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